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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:三90后男子冒充车主敲诈偷车贼5000元被判刑
2026-08-21 10:59:46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名小伙在吃饭时发现两名偷车贼,不但没帮忙报警,反而冒充车主敲诈对方1600元及2辆电动车。日前,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,3名90后被告人均获刑。
据公诉机关指控,2016年2月25日早上4时许,叶某某、庄某、马某和陆某某、马某某等人(均另案处理)在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桥附近吃饭时,发现李某某、陈某所骑的两部电动车疑似盗窃车辆,便意欲敲诈二人。
五人跟踪李某某、陈某至庐阳区双岗菜市,在李某某准备销赃时,陆某某、叶某某、庄某、马某等人冲出将李某某踹到,围堵在墙边对其殴打,并让李某某将先离开的陈某喊回,随后陆某某、叶某某等人将李某某、陈某带离双岗菜市,回到阜阳路桥附近,以自己是车主,要将李某某、陈某送派出所相威胁,向二人索要钱财人民币10000元,李某某两人害怕被打和被送交公安机关处理,被迫打电话让朋友凑钱。
经讨价还价,李某某和陈某支付陆某某、叶某某、庄某、马某等人人民币1600元,并将两部电动车(价值人民币3400元)留下后离开,陆某某、叶某某等人将两部电动车骑走销赃,上述所得赃款被陆某某、叶某某等人分赃挥霍。
同年2月29日,民警在合肥市庐阳区双岗某网吧将被告人叶某某、庄某抓获。同年3月21日,公安民警在瑶海区某小区内将被告人马某抓获。上述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。
庭审中,叶某某、庄某、马某等三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。因被告人马某未满18周岁,法庭在审理中当庭对其进行法庭教育,马某表示认识到了错误。
案件审理期间,被告人庄某向法院退赔赃款人民币2500元,预交罚金5000元;被告人马某向法院退赔赃款人民币2500元,预交罚金3000元。
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叶某某、庄某、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暴力威胁手段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且系共同犯罪,应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作用等,分别依法予以惩处。被告人马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,应从轻处罚。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均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庄某、马某退赔了赃款,积极预交罚金,有悔罪表现,均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据此,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王鹏 汪倩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
